技术请求:准绳上要防止不同品种的标志并设。解除限制速度标志、解除制止超车标志、路口优先通行标志、会车先行标志、停车让行标志、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;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,一个支撑构造(支撑)上多不应超越两种标志。
正告标志不宜多设。同一地点需求设置两个以上正告标志时,准绳上只设置其中需求的一个,为保证视认性,同一地点需求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,可装置在一个支撑构造(支撑)上,但多不应超越四个;分开设置的标志,应满足禁令、指示和正告标志的设置空间。
交通标志普通状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;也能够依据详细状况设置在左侧,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,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思索、规划合理、避免呈现信息缺乏或过载的现象。信息应衔接,重要的信息宜反复显现。
市政道路交通标志的主要作用有:提供道路信息,起到道路言语作用,指挥控制交通,保证交通平安,指路导向,进步行车效率,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根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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